婚前协议

在日常执业中,经常有朋友跟任律师这么说:

“我老公说爱我一生一世,还专门签了一张协议,说如果以后离婚了,东西全都给我。”

类似的还有:

“我们离婚了。老公说用不着花钱雇律师,我们私下签一份东西就好。”

“用不着这么麻烦,协议书网上都有,找一份填一填每人一份就行。”

……等等等等。

记得若干年前,有个朋友遇到了这么一个极品男友,交往时签了一纸文件,发誓要当她的小火车永远不出轨,要是出轨了离婚了反正只要不在一起了财产统统给她,自己净身出户。

到头来,真到离婚了,双方还是对簿公堂,承诺变成了一纸空文。

对这种满纸的承诺,任律师只能摇摇头,说一声不可靠。

在澳大利亚,婚前协议是最接近财产公证的一种保护婚姻双方的形式。

婚姻法对于婚前协议的格式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中几个重要的地方是:
-必须撰写成文;
-必须声明协议依附的法律条文;
-一般需要包含对双方目前各自拥有的财产的描述;
-必须包含双方律师各自提供的独立法律意见证书。

顺带一提,澳大利亚的婚姻法体制下并不是只有“婚前”协议一种类型的协议,这种协议还可以在结婚后以及分居后由双方签署生效。为了避免混淆,这种协议一般统称为婚姻协议。

一般常见的婚前协议中会对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

-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时,婚后双方分别购置的财产如何分配;
-界定婚后购买的财产是属于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拥有;
-离婚时,婚后共同拥有的财产如何分配。

在实际执业中,任律师见过各式各样稀奇古怪的婚前协议条款,比如根据婚姻长度决定一方可以拥有多少财产的“忠贞式”,以及根据一方照顾另一方程度好坏决定提供照顾的一方离婚后可以拥有多少财产的“报酬式”。尽管五花八门,甚至在道德层面上非常值得推敲,但这种类型的条款都是合理合法的,只因协议本身是通过合法途径签署的。

双方律师提供的独立法律意见证书可谓是婚姻协议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一位专业的律师会为当事人全面剖析婚姻协议的每条每款,告诉当事人签了协议后意味着什么,以及这些条款是否公平合理。缺了这个证书,婚姻协议本身是不能生效的。

以上这些法律条文的限制,基本给那些草草一纸承诺判了死刑。没有了法律上的各项要素,这些“私人订制”的自制协议绝大部分都无法依法执行。

要是有一纸甜言蜜语的承诺书(可能还放在一个漂亮的、有火封的信封里)摆在您面前,那么任律师的建议是:赶紧拿给相熟的律师看看吧。

编后附注:

任律师来自中国广州,至今已从业多年,目前为 LJR 律师事务所的主理律师。活用现代科技,说华人的语言,做华人同胞的专业律师,一直是任律师执业以来的目标。

作为一名全科执业律师,除了对婚姻法(Family Law)有深入的研究之外,任律师还在下列法律范围内有所造诣:

  1. 合同法(Contract Law)
  2. 知识产权与商标注册(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3. 商业纠纷(Commercial Litigation)
  4. 公司法及确保企业合规性(Corporations Law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Compliance)
  5. 债务追讨诉讼(Debt collection)
  6. 债权人破产呈请与公司清算(Creditor’s Bankruptcy Petition and Corporate Liquidation)
  7. 劳工法(Employment Law)
  8. 移民法及移民上诉庭、联邦法庭代表出庭(Immigration Law and representation in 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 and 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9. 刑法(Criminal Law)
  10. 遗嘱起草及遗产规划(Wills and Estate Planning)
  11. 生意及房产买卖过户(Business and Property Conveyancing)
  12. 等等

任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LJR Legal
Suite 46/328 Albany Hwy, Victoria Park WA 6100
电话:08 6163 3699
紧急联系号码(24小时):0430 023 464
电邮:info@ljrlegal.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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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sApp: +61 430 023 464
Line: +61 430 023 464 Leo Ren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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