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的孩子与重获令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与支付
任律师这一期会来讲一讲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那些事。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一个概念是,抚养费与赡养费并不相同。前者是父母抚养子女的费用,而后者是夫妻之间扶养的费用,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
在澳大利亚,抚养费的计算、收集及相关的强制执行是由联邦政府统一管辖的,相关的法律早在1988年就已经订立了。抚养费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在父母分开后其所生未成年子女能受到其中一方财政上的援助,同时让分开后长期照顾孩子的一方不用独自承担因抚养子女而对他/她造成的巨大财政压力。
抚养费系统相当复杂。对该系统通俗的认知是,政府通过一个特别设定的方程式将抚养子女时可能出现的要素通通纳入考虑范围,从而计算出父母哪一方需要支付以及支付多少抚养费。抚养费的相关申请现在都可于网上进行。
在申请之前,申请人、被审核者及子女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申请人来说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并不是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才可以申请抚养费。一些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又正在照顾孩子的人一样可以申请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一般来说,只要双方及子女都在澳大利亚,那父母任一方都可以提出抚养费申请。
可能听起来像废话,但在政府接受抚养费的申请之前,他们需要确保包含在申请里的子女的确是父母的亲生子女。这个看似简单的要求,却曾经绊倒了很多子女非婚生且出生在法律文件不被澳洲政府直接认可的国家(例如很多亚洲国家)的申请人。由于对方或者政府不承认子女的确是亲生子女而拒绝申请,这些无法获得抚养费的申请人往往需要在家事法院证明亲子关系才能继续申请。任律师曾经处理过的一个案子中,一位孩子的父亲为了不支付抚养费,在任律师要求他签署文件确定自己是父亲并接受政府审核时公然拒绝,没有给出任何理由。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花大价钱证明本应不存在任何争议的亲子关系,不禁令人唏嘘。
前置条件都满足了之后,接下来就要开始进行抚养费方程式的计算了。抚养费的计算系统在近30年的时间里不断被改进,但同时也变得越发复杂。在这个不一样的方程式里,一些计算中要涉及到的要素包括:
1.父母双方于澳大利亚税务局的税务记录及总括收入;
2.政府公布的男性平均周收入数据,按年计算;
3.子女年龄及数量;
4.其中一方与其他配偶的子女数量;
5.政府公布的年度平均儿童抚养费指导;
6.子女照顾比例,
等等。
因为计算系统的统一性,这里的计算并没有考虑到子女就读学费高昂的私立学校或有其他高额教育花费的情况,也并没有直接对父母中谁应该支付私立学校学费等等的其他花销作出规定。仅仅因为父母一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不意味着政府就会要求他/她直接支付所有费用。
计算结果出来后,申请人可以要求政府代为向对方收集他/她应付的抚养费。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或用任何不合理的借口逃避支付抚养费,政府可以使用一系列的强制执行措施制裁老赖们,其中包括直接从工资扣除抚养费、拦截税务局的退税以及更极端的限制出境。
在校对这期稿子时,任律师发现这期讲到的内容的确是晦涩了一点。希望大家在看完这篇文章后,能对如此复杂的抚养费系统有加深了那么一点点的了解。
也正是因为抚养费系统的复杂及不确定性,现在有越来越多的父母选择使用下期我们会讲到的抚养费协议来对抚养费的支付与计算作出私下规定。
下期再见。
编后附注:
任律师来自中国广州,至今已从业多年,目前为 LJR 律师事务所的主理律师。活用现代科技,说华人的语言,做华人同胞的专业律师,一直是任律师执业以来的目标。
作为一名全科执业律师,除了对婚姻法(Family Law)有深入的研究之外,任律师还在下列法律范围内有所造诣:
- 合同法(Contract Law)
- 知识产权与商标注册(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 商业纠纷(Commercial Litigation)
- 公司法及确保企业合规性(Corporations Law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Compliance)
- 债务追讨诉讼(Debt collection)
- 债权人破产呈请与公司清算(Creditor’s Bankruptcy Petition and Corporate Liquidation)
- 劳工法(Employment Law)
- 移民法及移民上诉庭、联邦法庭代表出庭(Immigration Law and representation in 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 and 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 刑法(Criminal Law)
- 遗嘱起草及遗产规划(Wills and Estate Planning)
- 生意及房产买卖过户(Business and Property Conveyancing)
-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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